据广西桂林灵川融媒体讯息,灵川县东说念主武部近日通报沿路拒服兵役的典型案例:
周某,男、汉族,2004年10月出身,户籍地广西灵川县大圩镇上桥村东说念主,大学专业毕业班生。2025年2月,经个东说念主自发报名、州里初检、县总检及格、政事侦查通过,在服役前进入了役前训诫,并订立了《照章服兵役快乐书》。3月1日被灵川县东说念主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服役至陆军某军队服役。服役后,以不相宜军队生涯为由,先后向组织递交3次自发退兵请求、屡次厉害条款离开军队。经军队、县兵役机关和支属屡次劝导,周某仍将强拒服兵役,军队按照拒服兵役作革职处理。
经参议决定,对周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如下处罚:
一、将周某纳入推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鸠合惩责,不得请托为公事员或参照公事员法责罚的责任主说念主员,不得招录、遴聘为国有企业和职业单元责任主说念主员,由县委组织部、县东说念主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、县发改委关联单元共同实施。
二、取消周某义务兵优待,按照灵川县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模范18580元的2倍模范共37160元处以经济处罚,收缴上交县财政,列入征兵经费款项。罚金由大圩镇东说念主民政府3个月内追缴后上交县财政局。拒子虚施的,照章强制实施。
三、两年内不得为周某办理放洋(境)手续,在其户籍信息系统“兵役气象”栏注明“拒服兵役”长久字样,由县公安局实施。
四、两年内不得为周某办理入学、升学手续,由县训诫局实施。
五、两年内,各金融机构不得给予周某提供关联信贷处事,由县财政局通报各金融机构实施。
六、两年内不得给予周某办理做营业办企业手续,由县市集监管局实施。
七、由县征兵办将周某拒报兵役行为及处罚决定文告至其就读大学、县委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、政府网站向社贯通报,算作拒服兵役反面典型给予曝光。
起原:中国号角、灵川融媒体微信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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